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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發佈PFOA 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2020年6月——相關產品:電子電氣產品,輕工產品,紡織品,玩具及兒童用品

歐盟委員會發佈法規,將全氟辛酸(PFOA)、其鹽和PFOA相關化合物,納入到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下附件1的A部份。該項修訂內容1將於2020年7月4日起生效,而REACH附件17第68條2 關於這些物質的限制條款將會被刪除。

PFOA用作乳液穩定劑,用於製造聚苯乙烯氟化物(PVDF)和其他氟化聚合物和彈性體。在這些塑膠中,其濃度可高達 1%。 PFOA可能會用於各種產品,例如 地毯、傢俱和服裝的防水, 防油和防油脂處理。它也存在於鐵氟龍產品和食品包裝、藥品成分、阻燃劑中。它還用於消防泡沫、攝影和半導體行業。

.在《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九次締約方會議上,這組物質被確定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因此,歐盟更新了POPs法規的要求,將這組物質納入POPs法規附件1。然而,這組物質已列在REACH附件17第68條下面。因此,歐盟委員會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給予的具體豁免,調整了PFOA限制要求的豁免條款,並新增了歐盟需要的具體豁免條款。同時,REACH附件17第68條將會被刪除。更新的PFOA的限制要求請參考表 A。

表A.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下PFOA、其鹽和與PFOA有關的化合物的要求

 限制範圍  物質、混合物和物品
限制

物質、混合物和物品:

     a) PFOA 或其鹽: ≤ 25 ppb;

     b)與 PFOA 相關的物質的一種或多種物質的總和:≤ 1 mg/kg


注:特定用途的限制可參考法規中特定豁免條款的第3點和第4點

豁免

 

    A)具體豁免醫療器材 消防泡沫、醫藥產品、攝影及半導體行業、工業及專業用途可參考法規中特定豁免條款的第5、6、7和9點

    B)2020年7月4日之前已經投入使用的物品可以豁免。

 

實施日期

 2020年7月4日起 (某些特定的產品有更長的豁免期)

[1] 法規 (歐盟) 2020/784,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附件一修正案

 

[2] REACH附件17第68條, PFOA,法規(歐盟) 20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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