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技術標準和產業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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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相關產品:輕工產品
歐洲委員會於2020年12月22日,發佈了關於某些一次性塑膠產品的統一標記規範的實施法規(EU)2020/21511。 該規範自2021年7月3日起適用。
根據一次性塑膠指令(EU)2019/9042的要求,建立了四個產品組的標記規範。這些標籤必須標記,以告知消費者產品中是否存在塑膠,不適當的廢物處理方式及亂拋垃圾的負面影響。
產品 | 標記 | 備註 |
衛生棉(墊) |
印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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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棉以及衛生棉條 | 印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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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紙巾(即預先濕潤的個人護理和家庭濕巾) |
印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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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過濾嘴的煙草製品以及與煙草製品結合使用的過濾嘴 | 印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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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由塑膠製成的一次性飲料杯 |
印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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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由塑膠製成的一次性飲料杯 |
印刷或壓印/雕刻: |
標記周圍的黑線或灰色背景不屬於規格範圍。 其唯一目只是提供對比白頁。
該法規規定了標記的大小,位置和設計。 此外,必須遵循要使用的特定格式,顏色,最小解析度和字體大小。
標記應放置在外部前面或頂部表面上,取其更清晰和可讀的位置(帶有過濾嘴的煙草除外)。 打開包裝時,標記不得撕裂或變得難以辨認。
標記的資訊文本應為大寫且使用Helvetica Bold字體,並以產品在市場上出售的成員國的一種或多種官方語言書寫。
背景
一次性塑膠指令(EU)2019/904於2019年6月發佈。成員國必須在該指令生效後兩年內(即2021年7月)實施這些措施。這項新法律旨在預防和減少某些塑膠產品對環境(尤其是水生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影響。
它通過禁止使用某些一次性塑膠,引入標記要求,增加塑膠包裝的收集目標,擴大生產者責任計畫以及飲料容器的設計要求等,進一步影響包括與食品接觸的材料等塑膠物品。
歐盟將對某些一次性塑膠進行廣泛的市場限制或禁止投放市場,這適用於
此外,將禁止在市場上投放任何由含氧可降解塑膠製成的一次性塑膠(又名 “oxo-plastic”)。委員會在可生物降解塑膠和可氧降解塑膠之間作了必要而明確的區分,後者不能被視為生物塑膠。
委員會現在正在研究指導方針文件,以説明成員國實施該指令。關鍵主題正在進行中,例如討論如何定義「塑膠」一詞以及單次使用或多次使用的標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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