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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WTO關於物品中釋放的甲醛的限制條款的草案

2022年5月——相關產品:電子電氣產品、輕工產品、紡織品、玩具及兒童用品

歐盟委員會 (EC) 於2022年5月2日向世界貿易組織 (WTO) 提交了一份修訂草案1,擬修訂REACH法規附件17,增加關於物品中釋放的甲醛的限制條款。

此提議的限制條款主要關注室內環境中甲醛對消費者的風險。甲醛主要用作甲醛樹脂和其它化學物質的化學中間體,而甲醛樹脂是最大的一組能夠在可預見情況下能夠釋放甲醛的材料。甲醛樹脂被廣泛用作木工,紙漿和紙的粘合劑,也被用於合成玻璃工業,樹膠和塗層的生產,以及紡織品的處理。消費者可以透過吸入含有甲醛的空氣而暴露於甲醛。

2019年,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準備了一份限制報告,提議限制物品中釋放的甲醛。在經過第一次和第二次公眾諮詢後,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修訂限制提案,ECHA把意見提交給了EC. 根據ECHA提交的意見,EC認為REACH附件應該被修訂,增加關於限制物品中釋放的甲醛的限制條款。對比ECHA提交的意見,WTO的草案修改了甲醛釋放的限值和一些豁免條款。

新的限制條款預計將於2022年的最後一個季度發佈。它將設有36個月的過渡期,對於公路用車,它將有一個更長的過渡期,即48個月。

關於物品中釋放的甲醛的限制提案 (藍色字體的內容為WTO草案中修訂的內容)

限制的物質 甲醛及甲醛釋放物質
提議的限制範圍
物品
提議的限值

a). 木制的物品和傢俱, 公路用車的內部: 0.062 mg/m3;
b). 其他非木制的物品和非傢俱物品:0.08 mg/m3.

注:測試方法列在附錄。

提議的豁免
  • 條款72範圍內的物品 (服裝,紡織產品,鞋);
  • 在法規 (EU) 528/2012範圍內的甲醛用作殺生劑的產品;
  • 法規(EU) 2017/745範圍內的醫療器械;
  • 法規(EU) 2016/425範圍內的個人防護設備(PPE);
  • 法規(EC) No 1935/2004範圍內與食品直接或非直接接觸的物品
  • 二手物品;
  • 在合理可預見的情況下只用於室外的物品;
  • 完全用於工業和專業用途的物品,且物品在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會將甲醛暴露給消費者。
提議的實施日期 法規生效後的36個月 (對於公路用車,實施日期為法規生效後的48個月

 

 

[1]  EC提交給WTO的通告

[2]  提交給 WTO的草案 (第一部分)

[3]  提交給 WTO的草案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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