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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2月14日開始,澳洲發佈嬰兒車和推車消費品安全標準修正案1 — 2007年第8號消費者保護通知2。新增敞篷輪式產品,包括敞篷三輪推車在內,明確了推車範圍。
敞篷輪式產品被定義為具有一種以上功能模式的輪式車輛,其中一種模式可在兒童躺臥姿勢狀態下推其行走。
去年八月,由於並非屬於推車重要安全特徵覆蓋範圍,因此,澳洲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向消費者發佈了一份關於使用敞篷三輪車推送兒童的警告3。除了玩具要求外,該委員會還要求4行業遵守敞篷三輪車的嬰兒推車標準,並諮詢標準變更的必要性。
除了制定政策以外,ACCC還決定清空市場上不安全的敞篷嬰兒推車。2018年12月,一家公司的兩種三輪車被召回。最近,又有兩家公司因銷售不合規的敞篷嬰兒推車接受處罰。ACCC指出這兩家公司產品關於產品適用於嬰幼兒的宣傳語言存在問題。兩家公司表示同意並加強合規規範,停止銷售不合規產品。
[2] 更新後的嬰兒車和推車消費品安全標準 — 2007年第8號消費者保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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