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技術標準和產業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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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EC)於2019年2月26日發佈了玩具樂器指導文件的修訂版1。這是自2010年首次發佈後,第二次更新版本。
文件當中添加了關於沙鈴用戶群體的詳細解釋,對與玩具搖鈴相似的灰色地帶產品進行了清晰闡述。同時亦針對其他一般玩具樂器,進一步闡述了確定年齡分級的準則。並且提供了玩具樂器與真正樂器區別對比的多個示例。
另外,EC還強調與製造商聲明的既定用途相比,合理的可預見用途更加重要。如果製造商將產品作為非玩具出售,則必須能夠對其理據作出支持。
指導文件參考多份關於36個月以下或以上兒童玩具分類的文件,其中包括歐盟11號玩具指導文件,美國CPSC年齡確定指南和CEN ISO/TR 8124第8部分。
表A:沙鈴分類準則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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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
準則 |
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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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鈴形狀的玩具搖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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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尚未能自行坐立的嬰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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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沙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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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被認定同時適用於3歲以下能夠自行坐立以及3歲或以上的兒童;必須符合適用於3歲以下兒童玩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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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鈴(真正的樂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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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玩具 |
表B:一般玩具樂器分類準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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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 |
非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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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3歲以下兒童 |
適用於3歲及以上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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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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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小型木制鈴鼓,顏色鮮豔的塑膠吉他 |
簡單的木制長笛,塑膠口琴 |
設計經典的直笛(長笛),哨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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