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技術標準和產業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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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相關產品:輕工產品
緬因州環境保護部(DEP)於2021年12月根據《食品包裝中的有毒化學品法》發佈了高度關注的食品接觸化學品清單(FCCHC)1。如果食品包裝中含有任何表列化學物質超過最低使用限值,製造商或分銷商必須在180天內向該部門報告使用情況。
“食品包裝”定義為設計用於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包含在食品或飲料產品包裝,用於商業或機構食品服務的食品包裝和一次性塑膠手套。
清單上的十種物質是:
1. 雙酚結構:
2. 4-辛基苯酚(CAS 1806-26-4)
3. 八甲基環四矽氧烷(D4)(CAS 556-67-2)
4. 甲苯(CAS 108-88-3)
5. 苯乙烯(CAS 100-42-5)
6. 苯(CAS 71-43-2)
7. 亞甲基二苯胺(MDA)(CAS 101-77-9)
8. 對羥基苯甲酸酯結構:
9. 二苯甲酮(CAS 119-61-9)
10. 壬基苯酚(CAS 25154-52-3)
緬因州的《食品包裝中的有毒化學物質法》2於2019年通過,作為對減少包裝中的有毒物質法規3的修正案。該法規旨在透過禁止在包裝和包裝部件中不必要地添加某些化學物質,例如鉛、汞、鎘、六價鉻、PFAS和鄰苯二甲酸鹽,來降低包裝和包裝廢物的毒性。新的法律部分還要求DEP創建一份不超過十個符合列名標準的FCCHC清單,這有助於收集有關這些化學品在食品包裝中的當前使用情況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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