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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衛生部進一步解釋含鉛消費品法規

2022年1月——相關產品:電子電氣產品、輕工產品、紡織品、玩具及兒童用品

加拿大衛生部最近發佈了一份通告,通知利益相關方遵守含鉛消費品法規 (CPCLR)1。該通告重申了某些消費品的鉛含量要求,並進一步提供了合規指導。

法規要求以下五類消費品的每個可接觸部分的鉛含量不得超過90 mg/kg:

1. “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接觸到使用者嘴巴的產品,除了

 i. 廚房用具,或

   ii. 受釉面陶瓷和玻璃器皿法規約束的產品。”

範圍內的一些消費品範例包括:

  • 奶嘴和牙膠
  • 運動護口和護齒器
  • 助飲器和容器


2. “任何供 14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服裝或服裝配件。”

  範圍內的一些範例包括:

  • 睡衣、日裝、夾克等服裝
  • 鞋類
  • 帽子和頭飾
  • 配件
    • 領帶、腰帶和吊帶
    • 手套和手罩
    • 披肩和圍巾
    • 掛繩、襪子和長襪
    • 按鈕和其他附件

3. “供 14 歲以下兒童學習或玩耍的產品(玩具)。”

範圍內的一些範例包括:

  • 兒童玩具
  • 兒童角色扮演產品
  • 用於學習的產品,例如鉛筆、橡皮擦和尺。


4. “供 14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書籍或類似印刷品,但以下情況除外:

i. 印在紙或紙板上,以及

ii. 使用傳統材料以傳統方式印刷和裝訂。”

範圍內的一些示例包括由紡織品、塑膠或金屬等材料製成的書籍。

 

5. “主要目的是促進四歲以下兒童放鬆、睡眠、衛生、攜帶或運輸的產品。”

範圍內的一些範例包括:

  • 育兒用品和洗浴用品
  • 育兒用品,例如
     
    • 嬰兒床、搖籃和搖籃
    • 嬰兒車
    • 高腳椅
    • 嬰兒秋千
    • 嬰兒背帶
    • 汽車座椅
    •  嬰兒換尿布台
       

加拿大衛生部使用多種測試方法2來評估消費品的總鉛含量。應用相關的測試方法並不是強制性的,當局旨在提供於業界和私人實驗室在沒有現成的測試方法時所使用。

 

[1]  含鉛消費品法規, SOR/2018-83

[2]  官方發佈的化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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