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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相關產品:電子電氣產品,輕工產品,紡織品,玩具及兒童用品
加利福尼亞州於2020年9月29日通過了一項法案1,進一步限制了塑膠產品的環保行銷聲明。該法律通過取消 「海洋可降解」 標籤的選項,擴大了對塑膠可降解性聲明的限制,同時仍允許符合州要求的可堆肥聲明。
「塑膠產品」是指單獨由塑膠製成或與其他材料結合製成的產品,包括容器,袋子,吸管,蓋子,器皿,任何消費品和任何包裝。
製造商或供應商必須先滿足ASTM特定標準D6400和D6868,然後才能對塑膠產品作出「可堆肥」或「可家用堆肥」的標籤,或者在適用的情況下,該塑膠產品具有環境標誌認證 “OK Compost HOME”。否則,出售標有 「可生物降解」,「可降解」, 「可分解」 或任何形式的環保標籤術語,或者以任何方式暗示該塑膠產品將在垃圾填埋場或其他環境中分解,破碎,生物降解或分解的塑膠產品都是非法的。公眾可以要求製造商或供應商限90天內提供證明合規的資訊和文件。
該法律中包含例外情況,允許將用於商業性農業應用的覆蓋膜標記為 「可土壤降解」,但前提是加利福尼亞州回收市場和路邊回收委員會(委員會)採用EN 17033, 同等標準或更嚴格的標準,並且商業農用覆蓋膜已通過認證,可同時滿足該標準和ASTM可堆肥性標準要求。
該法律還授權委員會發佈準則,以確定塑膠產品是否不符合適用的標籤要求,以及塑膠產品的設計,上色或廣告方式是否會誤導消費者。
委員會需要在2021年1月1日前發佈實現市場發展及減廢目標的初步建議,並在2021年7月1日前發佈最終政策建議及確定塑膠符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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