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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2.0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该法规旨在:
如对中国RoHS 2.0抱有疑问,请随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我们。
中国RoHS 2.0于2016年1月6日颁布且已经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若产品是在2016年7月1日之后经过测试与包装的,不论产品是在国内还是海外生产的,均需符合中国RoHS 2.0法规要求。
中国RoHS 2.0在中国大陆强制实施,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电器电子产品”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不在本定义范围内】。(请参阅中国RoHS 2.0法规第一章第三条)
产品类别包括:
产品类别不包括:
从2019年3月15日起,如下12个产品系列(详细定义见公告)将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上述12类产品必须符合GB/T 26572-2011中的电器电子设备限用物质限制要求(请参阅“中国RoHS 2.0的要求有哪些?”中的表格);并根据SJ/T 11364-2014贴标签(请参阅“如何使用中国RoHS 2.0标识?”中的表格)。当这12种产品作为目录中未涵盖产品的零部件/构件使用时,无强制性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这些产品可能需要与整个设备同时符合中国RoHS 2.0要求。
目前的有害物质限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如下标准(包括标准修正案):
有害物质 | 限制 |
铅 | 0.1% |
汞 | 0.1% |
六价铬 | 0.1% |
多溴化联苯 | 0.1% |
聚溴二苯醚 | 0.1% |
镉 | 0.01% |
标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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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UP标识(此前称为环保使用期限(EPUP))中的数字“10”,是指在电器电子产品正常使用期间,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会泄露或改变、且不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用户严重身体伤害或资产损失的期限。含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必须贴上该标识。
有害物质名称与含量的标识方式(必须为中文) |
中国RoHS 2.0必须符合SJ/T11364-2014标准要求。
项目 |
欧盟 RoHS 2.0 |
中国 RoHS 2.0 |
产品范围 |
到2019年有11类 |
范围内的所有产品;且适用于2016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品 |
产品标识 |
CE标识 |
中国RoHS标识 |
文件记载 |
DoC和TDF可以是英文版的 |
披露表必须为中文 |
产品范围豁免 |
有限 |
有限,并非为了与欧盟一致 |
实施日期 |
2006年7月1日 |
2016年7月16日 |
有害物质 |
以前有6种, 2019年7月22日增加至10种 |
目前有6种 |
包装 |
无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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