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 Newsletter on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Oct 2025

歐洲永續領域法規與標準快訊(2025年10月)

2025全球市場准入法規更新訊息

2025全球市場准入法規更新訊息

歐洲永續領域法規與標準快訊(2025年10月)

當「雙碳」目標遇上歐盟碳關稅,企業的綠色答卷忽然多了一道「歐洲評分標準」。

從產品EPD認證到供應鏈ESG資訊揭露,相關法規與標準的出台與延展,將推動產業進一步優化與邁向永續轉型。

我們將持續整理並追蹤歐洲永續領域法規與標準的關鍵動態。

 

本期,我們聚焦:

1.1 CBAM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修訂法規 (EU) 2025/2083發布

1.2 局部空間取暖器納入《商品維修促進指令》附錄 II — 授權指令草案 Ares(2025)8341215

1.3 歐盟新建建築全球變暖潛能值(GWP)計算框架 — 授權法規草案 Ares(2025)8384118

1.4 歐盟委員會提議採取針對性措施,確保《歐盟森林砍伐法規》準時實施


1.1 CBAM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修訂法規(EU) 2025/2083發布

地區:歐盟

時間:2025年10月17日發布;2025年10月21日生效;2026年1月1日全面實施。

適用範圍: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與氫氣

法規背景:本次修訂旨在簡化操作、提高合規成本效益並強化碳邊境調整機制。

目標為降低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監管與行政負擔及合規成本,其背後的氣候目標保持不變,約99%的嵌入式排放仍納入監管。

關键資訊:

  1. 豁免門檻調整:年度CBAM商品(不含電力與氫氣)進口量不超過50噸者不受CBAM約束。
  2. 取得申報資格:進口商或其授權的間接報關代表須於2026年3月31日前提出授權申請。
  3. CBAM申報及證書繳納期限延至次年9月30日。
  4. CBAM證書開售日期推遲至 2027年2月1日。
  5. 修訂隱含排放計算方式:重設預設值(以排放強度最高前十個出口國的平均值計算)、重新允許預設值使用、可忽略前驅材料於 EU-ETS 內部定價機制下之排放、核查僅適用於實際排放。
  6. 未煅燒高嶺土移出CBAM管制範圍。
  7. 電力納入原法規附錄 II,隱含碳排放僅需計算直接排放。
  8. 允許扣減第三國已繳納之碳價。

針對仍納入CBAM的產品,其相關流程亦同步簡化,包括:授權流程、授權申報人的財務責任等。


1.2 局部空間取暖器納入《商品維修促進指令》附錄 II — 授權指令草案 Ares(2025)8341215

地區:歐盟

適用範圍:局部空間取暖器

法規背景:依《商品維修促進指令》(EU) 2024/1799要求,製造商須對附錄 II 所列產品提供維修服務。

主要內容:歐盟委員會此次建議修訂附錄 II,將「局部空間取暖器」納入可維修產品清單,其可維修性要求已依 (EU) 2024/1103設定。

備註:公眾諮詢(2025年10月2日–10月30日),正式批准預計於2025年第4季度。


1.3 歐盟新建建築全球變暖潛能值(GWP)計算框架—授權法規草案Ares(2025)8384118

地區:歐盟

適用範圍:新建建築物

法規背景:依修訂版《建築能效指令》Directive(EU)2024/1275第7條第3款,歐盟委員會須建立新建建築全生命週期GWP核算框架以達成氣候中和目標。

  • 2028年起:大型新建建築(>1000平方米)須計算全生命週期GWP
  • 2030年起:所有新建建築皆須執行

關键資訊:

  1. 基本框架:依本授權法規之最低要求,並以EN15978標準為基礎計算。
  2. 參考年期:以50年為建築生命週期GWP計算期間。
  3. 資料類型:鼓勵成員國採認以EN15804或相關標準計算之兼容資料以避免市場碎片化。
  4. 指標表示方式:以kg CO₂ eq/m²有效使用面積表示。
  5. 生命週期階段:依EN15978:2011與prEN15978:2025(表2)。
  6. 建築能源與現場發電排放分配:提供3種可行方法(表3)。
  7. 納入範圍:至少涵蓋表4中「建築主體與核心」第三層級項目,可包含光伏與太陽能熱水系統、區域熱網或地源熱泵等。
  8. 結果揭露:需依表5揭露A1-A3、A4-A5、B1-B4、B6、C1-C4、D1、D2等階段。

備註:公眾諮詢期間:2025年10月3日至2025年10月31日。預計於2025年第4季批准。


1.4 歐盟委員會提議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以確保《歐盟森林砍伐法規》準時實施

地區:歐盟

時間:2025年10月21日

適用範圍:牛、可可、咖啡、棕櫚油、橡膠、大豆及木材及其衍生品(皮革、巧克力、輪胎、家具等)

政治背景:該法規旨在確保投放歐盟市場之商品不助長森林砍伐與退化。2024年12月,歐盟批准延長12個月過渡期:

  • 2025年12月30日:大中型企業適用
  • 2026年6月30日:微型與小型企業適用

具體內容:歐盟委員會提出針對性協助,以確保EUDR順利落實。

主要提議:

  1. 免除下游業者提交盡職調查聲明,由入口端企業提交一次即可。
  2. 低風險國家之微型與小型初級經營者僅需提交一次性簡易聲明。
  3. 設立過渡安排:
  • 微型與小型企業:2026年12月30日生效
  • 大中型企業:2025年12月30日生效,但享有6個月的執法寬限期

後續步驟: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將審議此提案,並於正式通過後生效。歐盟委員會呼籲盡速通過本提案,以將實施期限延長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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